玩具 美国缅因州禁止婴儿玩具产品中含有双酚A
在美国,已经有多个地方出台法规禁止婴儿产品中含有双酚A,包括芝加哥市、萨福克县、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马里兰州、佛蒙特州和马萨诸塞州。
加拿大于2010年3月成为首个禁止婴幼儿喂食用的聚碳酸酯瓶中含有双酚A的国家。
缅因州最近通过一项法律,针对某些产品,如果其中含有有意添加的双酚A(BPA),则生产商应提交相关报告。
挑战: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要求,到2011年6月8日为止,玩具、儿童护理品和餐具的生产商对有意添加双酚A的相关产品提交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2.对含有双酚A的产品进行描述;
3.产品在缅因州或全美销售或分销的数量;
4.每件产品中双酚A的含量;
5.产品中双酚A的作用;以及生产商认为与化学品报告相关的其它信息。
备注:
1.“儿童护理品”指供促进3岁或以下儿童睡眠或喂食,或辅助3岁或以下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2.“玩具”指供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但不包括头盔、面具、护目镜,或其它用于保护配戴者在运动和娱乐活动中身体免受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
3.“餐具”指餐桌上或进餐时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的盘子、器皿或其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盘子、碗、水杯/玻璃杯、勺子、刀和叉等。
继美国各州批准法案或提出议案禁止使用双酚A之后,欧盟颁布了指令2011/8/EU,限制婴幼儿喂食用瓶子中双酚A(BPA)的含量。
1.从2011年3月1日起,在供12个月以下婴幼儿喂食用的聚碳酸酯瓶生产中, 禁止使用双酚A;
2.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市场上销售或进口的给12个月以下婴幼儿喂食用的聚碳酸酯瓶中不得含有双酚A;
3. 对于其它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双酚A的迁移限值为0.6 mg/kg。
这项新的强制性欧盟要求取代了EN 14350-2中有关婴幼儿喂食瓶中双酚A含量的自愿性限制要求。EN 14350-2还涵盖了儿童饮水器具中的BPA限值要求。
欧盟颁布双酚A指令(2011/8/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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